高血压 心绞痛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 绞痛 |
适应症 |
高血压 心绞痛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 绞痛 |
95毫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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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47.5毫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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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traZeneca AB |
厂家 |
AstraZeneca AB |
国药准字J20100099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J20100098 |
高血压 心绞痛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 绞痛 |
功效主治 |
高血压 心绞痛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 绞痛 |
治疗高血压100~200mg/次,一日2次,在血液动力学稳定后立即使用。急性心肌梗死 主张在早期,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,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患者中可减小梗死范围、降低短期(15天)死亡率(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即出现)。在已经溶栓的患者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,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。一般用法: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2.5~5mg/次(2分钟内),每5分钟一次,共3次10~15mg。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~50mg,每6~12小时一次,共24~48 小时,然后口服50~100mg/次,一日2次。不稳定性心绞痛 也主张早期使用,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。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纤颤时若无禁忌证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,其方法同上。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证应长期使用,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性死亡率,包括猝死。一般50~100mg/次,一日2次。在治疗高血压、心绞痛、心律失常、肥厚型心肌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症时一般 25~50mg/次,一日2~3次,或100mg /次,一日2次。心力衰竭 应在使用洋地黄和/或利尿剂等抗心衰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。起初 6.25mg/次,一日2~3次,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增加6.25~12.5mg/次,一日2~3次,最大剂量可用至50~100mg/次,一日2次。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0~400mg/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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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用量 |
治疗高血压:每天100毫克,早晨顿服或分早、晚两次服,效果不满意可再加量或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。治疗心绞痛:每天100毫克,分早、晚两次服,病情严重者加量。用于心律失常、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治疗及心肌梗塞后的维持治疗时,治疗剂量遵医嘱。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0毫克/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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片剂 |
剂型 |
片剂 |
1. 心血管系统:心率减慢、传导阻滞、血压降低、心力衰竭加重、外周血管痉挛导致的四肢冰冷或脉搏不能触及、雷诺症。 2. 因脂溶性及较易透人中枢神经系统。故该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多。疲乏和眩晕占10%,抑郁占5%,其它有头痛、多梦、失眠等。偶见幻觉。 3. 消化系统:恶心、胃痛、便秘1%、腹泻占5%,但不严重,很少影响用药。 4. 其它:气急、关节痛、瘙痒、腹膜后腔纤维变性、听觉障碍、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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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 |
少数患者服药后可有轻微上腹部不适、倦怠或睡眠异常,长期服用后可消失。偶有报告非特异性皮肤反应和肢端发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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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源性休克。病态窦房结综合征。Ⅱ、Ⅲ度房室传导阻滞。不稳定的、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(肺水肿、低灌注或低血压),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。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。本品不可给予心率45次/分、P-Q间期0.24秒或收缩压100mmHg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。心力衰竭适应症患者,如果其平卧位收缩压在多次测量时均低于100mmHg,在开始治疗前应对其是否适用本品进行重新评估。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。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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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肝功能不全应慎用,Ⅱ、Ⅲ房室传导阻滞者、严重心动过缓者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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