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|
适应症 |
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|
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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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15g:0.3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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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|
厂家 |
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|
国药准字H19999572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23443 |
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|
功效主治 |
股癣 手足癣 花斑癣 头癣 须癣 口角炎 足癣 继发感染 |
1.皮肤感染外用,涂搽干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
2.指(趾)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
3.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(约5克)挤入阴道深处,必须连续用2周。月经期内也可用药。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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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用量 |
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一日早晚各1次;花斑癣,一日1次,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,以防复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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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膏剂 |
剂型 |
乳膏剂 |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荨麻疹、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红斑、骨盆痛 (痉挛)、阴道刺激、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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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 |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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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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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尚不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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